【on.cc東網專訊】入職12年的男警,去年10月駕駛電單車沿屯門元朗公路行駛期間,電單車懷疑失控翻側,男警受傷。警員其後接報到場,發現該涉事男警身有酒氣,測試後發現他的血液酒精濃度懷疑超標。男警早前承認酒後駕駛罪,今(9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被判被告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停牌一年。
34歲被告繆益倫,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。據辯方早前指,被告於2013年加入警隊,現時已被停職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並非輕微,惟事件未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。考慮到被告認罪,過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,因此採納報告建議,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停牌一年,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。
被告承認一項「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」罪。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11日,在新界元朗元朗公路近里程47.1(A)在道路上駕駛一輛電單車,而在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,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。案情指,當晚交通流量低、視野清晰,被告駕駛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,駛至案發地點時發生交通意外,被告跌在地上。警員到場調查後,揭發他的血液中之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。
案件編號:FLCC 642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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